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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紀念披頭四而不斷推出的商品:《披頭四傳奇》(上)和「The Beatles:Rock Band」電子遊戲(下)。
文:梁慧思 圖:網上圖片
三個多月前,米高積遜在洛杉磯突然離世,舉世震驚。悼念活動一浪接一浪,人們似乎忘了近年米高積遜整容、狎童等醜聞,輿論一面倒的讚揚他對流行音樂、慈善事業的貢獻。一生褒貶,蓋棺論定,米高流行音樂之王(King of Pop)的地位自此堅固不移。
的確,在流行娛樂的世界裡,死亡往往才是名利的起點。有關這類雖死猶生的案例,披頭四(The Beatles)必然是當中表表者。
商品的再生
2009年9月9日除了是很多情侶結成眷屬的日子,還是披頭四所有大碟(共十五隻)重出江湖之日──EMI唱片公司把披頭四的錄音帶數碼化,加入樂隊的稀有照片、唱片製作錄像,把經典金曲重新包裝出售。同時,MTV Games跟Harmonix聯手推出電子遊戲「The Beatles:Rock Band」,讓一眾樂迷化身成披頭四,演唱及彈奏四十五首樂曲,包括〈A Hard Day's Night〉和〈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等等。
「The Beatles:Rock Band」遊戲推出了Wii、Xbox360和Playstation幾個版本,務求全面攻陷市場。電動遊戲分析員預計,這款遊戲可於一個月裡售出一千二百萬套。事實上,MTV Games跟Harmonix公司在製作遊戲時面對煩瑣的版權問題,要獲得不同唱片公司(EMI、Sony等等)的同意才能使用某首歌曲。連帶處理樂隊四子的肖像權,若非有利可圖,大概沒有人會願意開發這「Rock Band」系列的遊戲。
其實,這一切不過是歷史的重複。
早於1987年,已經解散的披頭四,便「推出」首張CD唱碟。1995年,《披頭四傳奇》(The Beatles Anthology)面世,包括幾張紀錄影碟、一本三百多頁的厚書、紀念T-恤等等。由於刊有不少從未面世的照片和錄像,這《披頭四傳奇》被譽為「披頭四的百科全書」。包羅萬有的產品不斷湧現,樂迷從未停止過為樂隊奉獻。這次,若要買齊唱片box set和遊戲,便盛惠至少二百美元。
商品除了帶來帳面利潤外,還肩負起維持樂隊盛名的重任─披頭四就是在這些「紀念品」中被「紀念」�荂C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宣傳工具,而「The Beatles:Rock Band」電子遊戲無疑為披頭四打開一片新天地。這股春風吹又生的披頭四熱潮,不但叫世人炫目,連尚在人間的保羅.麥卡尼和 林哥.斯達也驚訝困惑。
多唱三個月已很走運
事實上,披頭四當年對自己並不那麼有信心。在1960年出道之年,他們對自己由凡人變成公眾人物,似乎仍未習慣─別忘記,當時他們只是二十出頭的小伙子,星途順利、火速成名的經歷難免使四人措手不及。
當時他們談到對樂隊未來發展的看法,四子提出了如今看來非常有趣的感想。
約翰.連儂:「我們還能『玩』多久?很難說!當然你可以吹牛說:『披頭四還有悠長十年!』但這話甫出口,你便會暗自思索:『唔,如果能多唱三個月已經很走運了……』」
喬治.哈里森有相似的看法:「如果我們真的完蛋了,希望我已經掙夠錢來開展個人事業吧。真的,我們都不知道樂隊能耗多久……可能下星期?可能還有兩三年?不過,我想未來四年,披頭四還可賴在樂壇起起跌跌。」
保羅.麥卡尼說:「很明顯的,我們到了四十歲的時候一定不會再玩這類音樂。中年漢來唱〈From Me To You〉,一定沒有人想看……未來的事誰知道呢,到了四十歲我們可能連歌也寫不了。」
林哥.斯達的答案更有趣:「我常常幻想開一間女士理髮店─其實不只一間,而是很多分店。我會穿好燕尾服,跑�茪p快步到處問:『太太,要杯茶嗎?』」
小伙子成時代標記
到了1964年底,不但整個英國,連美國也被披頭四所迷倒。據說披頭四的相關商品在兩年間賣了一億美元,不過四位樂隊成員不太看重金錢利益─除了因為他們太稚嫩,還有就是理財不善。
1965年,他們獲頒大英帝國勳章(MBE),那時四位成員都是三十不到的青年。自此,他們跟一代文豪莎士比亞和狄更斯在旅遊局的書冊中平起平坐,成為英國文化象徵,擁有無數景點。
與此同時,Beatlemania─「披頭四狂熱」─也成為六十年代的潮語,在披頭四出現之處,在粉絲聲嘶力竭的狂呼中,Beatlemania成為了一個時代的特徵。樂隊發展在六十年代可謂一帆風順,到了1967年,他們在首個全球衛星電視Our World中演唱〈All You Need Is Love〉,多達五億觀眾收看,登上了事業另一高峰。
嬉皮四?音樂霸主?
為甚麼披頭四會走紅?社會學家或許會告訴我們,經過二戰對一切的摧毀、冷戰期間的緊張氣氛、越戰的陰霾等,整個世界皆希望從沉重的氣氛中超脫,適逢披頭四於此時出現,給大家帶來快樂無憂的放縱。當時得令,披頭四是全世界最得寵,也最具影響力的年輕偶像。
六十年代中期,他們開始嗑迷幻藥、吃大麻,以獲得適合創作音樂的精神狀態。在1967年推出的專輯《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便帶有「迷幻搖滾」(Psychedelic rock)的風格,其中歌曲〈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的首字母更明指「LSD」。雖然披頭四沒有明確表明自己是嬉皮士,也沒有聲明支持嬉皮士運動,但他們對「愛與和平」的宣揚,以及約翰.連儂對波希米亞風格的嚮往,使披頭四成為一眾嬉皮士的偶像。
除了與流行的嬉皮士文化暗暗相合,披頭四受歡迎的原因也在於他們的音樂。當時,甚少樂隊會創作自己的歌曲,而披頭四不止有一名作曲人,樂隊三位成員都會寫歌。由輕鬆熱鬧、容易入耳的〈Please Please Me〉發展到抽象迷離的〈Revolution 9〉,披頭四不過花了六年。他們每一張唱片都有不同的突破,從不重複自己,同時,這些變化不至太激烈,讓一眾樂迷都能跟上。小型歌劇如〈She's Leaving Home〉,以至存在主義經典〈Nowhere Man〉,都嘗試在三分鐘的流行曲裡探索孤獨和隔離的哲學課題。
他們勇於探索不同的音樂領域,運用新技術和樂器。當喬治.哈里森開始使用印度樂器西塔琴(sitar)後,滾石樂隊(The Rolling Stone)便也買了一台;用倒帶來製造特別聲響效果,也為不同樂隊所效法。《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發行後三天,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便學會了〈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並在西敏市的薩維爾劇院(Saville Theatre)表演。當時,保羅.麥卡尼坐在觀眾席,他說這是有生以來所受的最大恭維。不同的音樂組合都成為他們的樂迷,〈Yesterday〉先後被三千多名歌手灌錄過。
後來,為披頭四作傳的英國作家巴利.麥爾斯(Barry Miles)曾經這樣評價披頭四的神話:「很多藝術起初都是『流行娛樂』,例如歌劇。披頭四會『流行』下去,因為他們把樂與怒(Rock and Roll)變成藝術。」
後來者能居上嗎?
1967年,披頭四經理人布萊恩.易普斯坦(Brian Epstein)因濫藥去世,樂隊頓失方向。約翰.連儂後來說:「在音樂之外,我們甚麼都不懂……」經理人的去世預告了樂隊的解散。三年後,成員先後離隊。
七十年代也來臨了,伴隨而至是另一個時代的精魂,例如龐克搖滾樂(punk rock),披頭四跟六十年代一同逝去。十年後,約翰.連儂被樂迷槍殺,世人重新記起披頭四,戲劇化的死亡發動了樂隊漫長而永不倦怠的復興。究竟有沒有樂隊能取代他們的位置?
七十年代有不少樂隊意圖填補樂壇的空白,如The Osmonds和Bay City Rollers,但他們相比披頭四來說都只是一現的曇花。八十年代Duran Duran有獨特的音樂和形象,也有一定數量的支持者,但他們的風格與八十年代太接近,也未變得足夠醇厚。Oasis頗受歡迎,然而輿論批評他們抄襲披頭四,而且他們在音樂上少有突破,每張唱片都跟處女作相像。
樂評人難免各執一辭,就不妨以更客觀的方法──就是看他們的名字,評論之。「披頭四」,譯自樂隊的花名「Fab Four」,是罕見的擁有中文譯名的外國組合。獲得外語名字,意味樂隊在海外累積得不少支持者,是世界級的指標。
而後來者能否如披頭四般在商品翻生潮中突圍而出?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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