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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莎露夏恩今次確是得不償失。 法新社
於07年干犯醉駕被捕的蓮莎露夏恩,原先要在緩刑期間遵守法庭判決,出席所有幫助戒酒的酒精教育課堂,只是她未能達成有關要求,違反緩刑條件,繼而遭法庭高調傳召應訊。最終蓮莎的緩刑期間被延長了一年,亦即表示多一年要循規蹈矩不能犯錯,確是得不償失。
平時這種聆訊肇事人是無需親身上庭,但蓮莎的情況實在太嚴重,才使有關方面秉公辦理。陪她出庭的律師表示,其當事人因曾在得州拍戲約三周,才會錯過戒酒課程,縱使法官願接納這個解釋,但依然加長其緩刑時間,以令她可確保出席那些課程。 ■文:藝能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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