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代客泊車的中年漢受朋友所托,護送一名32歲醉酒內地女子返酒店,惟中年漢疑趁女事主醉倒,在酒店房間將其強姦。被告昨被解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案年押後至今年12月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
47歲被告黎子光,從事酒家的代客泊車服務,他被控於今年10月21日,在一間酒店的房間內,將女事主X強姦。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尋求法律指示,獲裁判官接納。控方案情透露,事主為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做生意的內地女子,被告跟女事主為初相識的普通朋友,事發前只曾見過數次面。
受託送返酒店 稱獲同意歡好
案發當晚,女事主跟友人吃晚飯,期間遇上被告,同樣認識被告的事主朋友,其後相約他到酒吧飲酒,女事主同行,席間她酩酊大醉,朋友見被告有車,遂交出女事主下榻的酒店房間鎖匙,要求被告送她返酒店,當時女事主已失去知覺。
至翌日女事主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下裳被脫去,下體疼痛,疑遭強姦,於是報警求助。辯方指,被告承認當晚是獲得女事主許可的情況下跟她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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