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名青少年在街頭涉用竹竿扑頭搶劫少女,早前被控搶劫罪。昨日再提堂時,裁判官指3人在案發前4日另涉同類案件,拒絕讓他們擔保。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提堂,以等待法律意見。
被告依次為一名15歲少年、青年關日峰(20歲,技術員)和李永達(18歲,無業),控罪指他們於本月18日在上水奕翠園外路邊搶劫一名姓楊少女的手袋,內有提款卡、化妝品、現金、白色恤衫、絲襪和電動捲髮器等,共值390多元。
控方指,被告用70厘米長竹竿襲擊事主後腦,幸少女蓄髮髻,卸去撞擊力,僅受輕傷。女事主被劫後,向警方提供被告逃走路線,警員其後拘捕3被告,當場檢獲贓物,在警誡下他們均承認犯案。控方又指,他們另涉一宗在同月15日發生的搶劫案,其中2名事主與警員兜截時,認出次被告和第3被告。兩人被捕後則供出首被告,3人都已招認。鑑於他們短時間內犯同類案件,裁判官反對讓他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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