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 凡
我之前一直都不太認同朋友G的戀愛態度。
我承認我在愛情上是比較傳統的一群,我一直認為愛情是建基於彼此雙方的了解之上,雙方首先需要對對方有了一定的認識,了解了對方的一些特質,然後開始欣賞對方的這些特質。這樣我「定義」為喜歡了一個人,是愛上對方的先決條件,是比愛低一個層次的。而愛情就是喜歡了一個人之後,對對方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以及了解,大家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礎,開始覺得對方在自己日常生活中佔了一個不可或缺的位置。這時候你會接受以及包容對方的一切,包括對方的優點以及缺點,這樣我「定義」為愛上了一個人。
由於你不可能一個多月就很了解一個人,因此我認為你不太可能一個月就愛上一個人,這樣的關係不會是建基於愛情上的,充其量只可以說大家喜歡對方罷了。
但數天前,看到沉睡的朋友G,我開始對這個信念產生了疑問。
朋友G是我們友儕間有名的情場聖手,經常極速「換畫」,最長壽的戀情只有三個多月。最近G看中了一位剛入職的女同事M,大家均對對方有一點點意思,適逢二人同往外地公幹,G遂藉此機會向女方展開了猛烈的追求。
縱然男女雙方皆對對方有點意思,奈何女方怯於G「換畫王」之盛名,始終沒有正式接受G的追求。
公幹過後,兩人相約同遊當地名勝數天。正當G駕車與M一同暢遊之際,對面線的一輛貨車突然失控,迎面向他們撞過來。G當時可以選擇向左方或右方閃避,G最終選擇了前者,汽車撞欄後飛墜海面,結果男方左邊身體全毀,瞻仰遺容時身體需要靠向左邊,以免一眾親朋好友看到左邊血肉橫飛模糊的身軀而為之驚恐,女方身體上則只是受了一點兒輕傷。
據女方透露,G扭𡟼後即緊緊地握著她的手,至墜海後還沒有脫手,最後M只好含著淚水把G的每根指頭鬆開,然後自行游出車廂逃生。
我想說的是:他們彼此才認識了對方二十天。
我不認為一個正常人會只是因為喜歡一個人而毫不猶豫地為對方犧牲自己的生命,就正如大多數的正常人也不會因為純粹喜歡金錢,而毫不猶豫地為金錢去犧牲自己的生命(雖然我覺得朋友G很「花心」,但我認為他生理上以及心理上也是挺正常的)。如果二十天並不足以了解一個人,那究竟他們的愛情是建基於什麼東西之上的呢?
還是,一開始我根本就是錯誤的,愛情這個東西根本就沒有什麼好解釋的。
這或許也就是愛情令人著迷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