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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生物化學系副教授郭添德(小圖),涉嫌今年5度在101號線巴士上非禮銀行女經理。郭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1項非禮罪成,被判監14天,其餘4項罪名因事主在認人上存疑而脫罪。郭在庭上大呼冤枉,並即時提出上訴,獲准以2千元擔保外出。
暫委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接納52歲被告郭添德對社會有貢獻、有崇高學術地位及具良好品格,而本案屬同類案件中較輕微一類。惟被告沒有悔意,選擇不認罪,需要事主出庭憶述不愉快經歷,必須判處即時監禁。按上訴庭指引,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非禮案,一般須判監14至28天。
架上眼鏡、外表敦厚的被告聞判後面露愁容,並高呼「冤枉啊!大人。」辯方透露,被告已婚,育有16歲兒子,因事件已被校方停職。被告妻兒昨日未有到庭,僅有數名親友到場。
事主男友短片證醜行
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事主及其男友為誠實可靠證人。於今年8月3日最後一次非禮事件中,事主跟男友均能清晰憶述事件經過,加上男友當場拍下的照片,能配合2人說法。反之,從相片所見,被告的手明顯接觸到事主大腿近膝頭位置,相中被告手掌的形態,跟被告辯稱當時正在睡覺的說法不符。同時事主男友在車上指出被告非禮事主後,被告即以「誤會」作回應,更為「無私顯見私」。被告後來向事主男友連番道歉,並承諾不再乘搭該線巴士,可見被告心知有愧,如被告無辜不會如此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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