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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莊 法學博士
香港沒有公投的法律,也無權制定公投條例,反對派卻要變相公投「搞搞震」,提出2012年雙普選,把矛頭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實在狂妄得很。反對派五區總辭公投違德、違法,必然會被民意所拋棄,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
今年七月以來,社民連就策劃辭職公投,但社民連在香港五大選區中只有三個席位,所得選票也只有一成左右,難以成事,必須得到反對派其他派系的配合。後來就有公民黨來加入,試圖強佔所謂「道德高地」;再有黎智英、李柱銘、李鵬飛和陳方安生四人幫飯局策動,暗室密謀,惟恐香港不亂。
「五區辭職」有違道德
其實,此皆為反對派核心人物之如意算盤。平情而論,如意算盤常不如意,恐怕不但沒有道德高地可佔,可能還賠了夫人又折兵,結果還會失去道德高地。道德講究的是善惡、榮辱、正直偏私、正義非正義等標準。但道德不能離開法律,也不能拋去民情。拋離法律民情,難免是非顛倒,黑白不分。
反對派的辭職只是手段,目的是為了公投。無風起浪,說白道黑,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一旦發生「五區辭職」,政府就要進行五區補選,初步估計要耗費1.5億港幣的公帑。為了達到所謂公投目的,就要浪費納稅人的錢,損人而利己,利用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放�茼n端端的議員職位不做,背棄任期內履行職責的承諾,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以不道德標榜道德,不知其可否?
變相公投毫無法理依據
至於公投的目的,還是不合法的。有人認為香港基本法第39條提出了兩個國際公約,而兩個公約第1條都有「所有民族都享有自決權」,所以通過公投實現自決是合法的,此則是誤把馮京作馬涼,走入歧途。在法理上,除了法有明文外,享有公投自決的民族是指殖民統治下的民族獨立,而不是在主權國家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華民族是由56個民族組成的大家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不論何民族何地區,都不發生公投自決的問題。
台灣的公投是「怪胎」,精明的港人深知台灣早幾年的亂象與此有關。與台灣有聯繫的社民連試圖把台灣致亂之源搬到香港,不會受到港人的歡迎。當年台灣的第一個公投法草案,還有就主權、領土、國號、國歌等涉及主權事項的公投的規定,但後來通過的公投法仍有所限制,成為防禦性公投,說明台灣人民也不歡迎「搞搞震」的公投。香港沒有公投的法律,也無權制定公投條例,反對派卻要來變相公投「搞搞震」,提出2012年雙普選,把矛頭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實在狂妄得很。有不少市民以「是不是有病」點評,應當引起反對派的警惕。
對於違德違法的不法行為,香港特區政府是有可能採取制衡措施的。例如:一有議員以變相公投為由辭職,行政長官就可要求立法會召開緊急會議,討論辭職的合法性問題,可否按行為不檢、違反誓言或無力履行職務處理,並禁止辭職議員參加補選。一有參加補選者提出有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政綱,選舉事務委員會還可考慮取消其資格,政府也可提出該政綱非法性的司法覆核。當然,立法會對個別議員的違德違法行為也可以採取制衡措施,例如,政府提出補選撥款請求時,立法會也可以考慮是否批准撥款,是否以符合公共利益為由動議辯論「五區辭職」公投問題,並通過辯論,讓香港市民認識反對派「五區辭職」公投的違德、違法性,則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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