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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信 台灣政治評論員
由壹傳媒主導的「動新聞」在網路、手機以羶、色、腥的動畫呈現,尤其犯罪、暴力、性侵畫面太過逼真,引起台灣社會民意強烈反彈,十一月二十六日早上,十多個社運、兒福、媒體社團赴《蘋果日報》總部抗議,台北市政府連續依法開罰二次,已累積到一百萬新台幣,如不再改善,將繼續開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則將約談相關人士,考慮對壹傳媒提出起訴;主管電子媒體的「國家通訊委員會」則緊急修法,研擬制裁措施,並考量不予壹傳媒電視經營執照。
「動新聞」才剛推出,未映先轟動,但也面臨民意強烈反彈,自黎智英從香港引進《壹周刊》、《蘋果日報》以後,顛覆了台灣人的閱讀習慣,港式的八卦緋聞當道,如同港式飲食一樣,成為街談巷議的話題焦點,尤其偷窺名人的「狗仔隊」,揭發名人的隱私,甚至於主導電視新聞的走向;受此衝擊,台灣本土的報紙、雜誌節節敗退,關門的關門,縮編的縮編,黎智英野心漸大,決定進軍電視市場,把平面的「狗仔文化」、「偷窺慾」立體化、動態化。
一再試探民意容忍底限
「夜路走多遇到鬼」,《蘋果日報》促使本土雜誌、報紙盲目跟進成為「芒果日報」,黎智英也一再試探民意容忍之底限,「動新聞」推出之際,由於「無法可管」,有極大的灰色空間,黎智英也放話「罰了再說」,台北市政府見機不可失,率先以「兒童福利法」開罰,台北市長郝龍斌要求中小學禁訂《蘋果日報》,社運團體跟進抗議,其他媒體則落井下石、報一箭之仇,一夕之間,黎智英成了「全民公敵」。
「動新聞」是在挑戰台灣人民的容忍底線,也是在摧毀法律與秩序,動畫所呈現的犯罪行為,對青少年必然產生心理作用,甚至會模仿犯罪手法,其傷害不言而喻。「動新聞」對弱勢者、受害者的逼真描述,甚至公佈當事人照片,可說是對受害人的不尊重與人權的蔑視,社運抗議團體要求黎智英「將心比心」,如果其妻女也是性侵受害者,被公佈、播映受害狀況,黎智英又作何感想?《蘋果日報》出面向抗議者道歉,允諾加以改善,到底是一時的「權宜之計」,還是仍在「測水溫」,固然有待觀察,但社運團體的抗議以及台北市政府的大動作,仍得到主流民意的廣泛支持。
「言論自由必須放在市場經濟的機制中自由運作」,黎智英運用台灣人的言論自由環境,成功行銷了《壹周刊》、《蘋果日報》,但過度濫用言論自由,挑戰人民容忍底線,也激起了公憤;沒有人願意箝制言論自由,也應尊重多元觀點,但黎智英運用人性的「偷窺慾」與法律的「模糊地帶」往前推進,是不是承擔了媒體的社會責任?也值得大家一起來省思。無論如何,閱聽大眾的公民團體出現,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有「第五權」規範媒體「第四權」,誰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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