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務院批准央行放寬及擴大澳門的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的限制與範圍。澳門居民個人每日可用不多於5萬元的人民幣支票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人民幣現鈔的兌換限額,亦將從目前的每日6,00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2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14日發出公告,為了進一步滿足澳門個人人民幣業務發展的需要,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即日起放寬及擴大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的限制與範圍,包括:澳門居民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由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20,000元人民幣;澳門銀行可提供人民幣兌成澳門幣的單向兌換之指定商戶範圍,擴大至包括在澳門提供通訊、教育服務以及會議展覽等行業的商業機構;允許澳門居民個人以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5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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