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入警隊20年的警員,以年息達360厘向同袍放貴利,早前被裁定串謀放高利貸罪成,裁判官直指放高利貸是嚴重罪行,但考慮到他已因定罪失去得來不易工作、長俸及警察宿舍,遂判囚3個月、緩刑18個月,被告於庭外也坦認裁判官「給了一次機會」;至於案中出面借貸予警員的放債人梁國雄,則被判囚2個月。
被告警員戴耀輝(42歲)於審訊時暫被停職,其代表律師求情指,戴僅得中五畢業學歷,日後再找同等待遇工作殊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