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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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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清民主訴求與「自決論」的界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07]     我要評論

謝緯武 香港政經學會創會會長

 講民主,就必定有不同的民主訴求。民主訴求成為有特定政治、經濟、文化的具體目標追求,擁有一定群眾規模,才被社會或史學家們稱為某某「運動」。「雙普選」是《基本法》規定的政制目標:「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四十五條)「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六十八條)

 把《基本法》規定的政制發展目標,作為對抗《基本法》制訂者——全國人大的政治口號,邏輯上行不通。某些人可以不時喧喧鬧鬧,上街遊行,但因缺乏法理,沒有憲制基礎,難成氣候,既非真正求民主,更談不上「民主運動」。因為老是炒冷飯、獨沽一味,更談不上「新」,何來「新民主運動」?

 認真地講,揭開鍋蓋看,蒸氣騰騰下面是一盤「奪權搶利」菜和「爭風吃醋」湯。無非是少數人或少數集團(且不管其背後是否有外國勢力)要急於盡早奪取政制話事權、操控香港特區權,而不管什麼「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的憲制性規定,一是鬧事,一是向中央示威而已,同時又是他們內部如何瓜分席位、分享既得利益及追求分享未來利益之爭而已。

 其實,人民總是要把已爭取得來的民主權利用法律、用憲法確定下來,形成法治、憲治。《基本法》就是包括香港人在內的中國人民一百多年來民族、民主運動的偉大成果,《基本法》確定的政制發展目標及實現此一目標的途徑,原則所作規定就是一種可兌現的真正民主訴求的最高法律體現,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所作關於2017年及2020年可先後實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以普選產生辦法的決定真正表達了香港人和全國人民最高民主利益的要求,反映了共同維持香港穩定繁榮和振興中華的決心和堅定的民主信念。

 所以,反對派提出的公民「自決論」,就是針對中央,背離香港主權屬於中央行使的「港獨」思潮產物。港人一定要把正當的民主訴求與所謂公民「自決論」的「港獨」性質嚴格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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