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游泳池主管的26歲青年,透過MSN認識14歲少女,藉詞邀請拍照,帶少女到寓所性交並拍下過程。事主將事件告訴社工後報警,青年被捕,惟在保釋期間再跟另一名14歲女網友性交。涉案青年早前認罪,昨被判囚40個月。
官:保釋再犯案 罪加一等
被告關浩暉承認2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判刑時斥責罪行嚴重,同時反映社會不能忽視兒童透過互聯網誤墜陷阱的危機。由於涉及侵犯未成年少女,法庭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加上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實在罪加一等。
法官續指,案中女童X明顯在非自願情況下被拍下性交片段,此舉令她感尷尬及羞辱。從2名受害女童的事後心理報告反映,2人身心受嚴重創傷,其中X更為處女,事件令她極為不安,心理專家建議2名女童接受心理治療。
案情指,於去年4月8日被告透過MSN認識X,被告即日相約她進行攝影活動,並帶少女到其寓所拍照,過程中沒有涉及色情成分,經過3次「正常」拍攝活動後,於6月8日X再到被告寓所拍照時,跟被告發生性行為,被告拍下過程。3日後X因擔心懷孕,將事件告訴學校社工,揭發事件,警方拘捕被告。惟去年9月被告保釋期間,再藉詞邀請14歲女網友Y上其家中看寵物,跟Y性交,Y事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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