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消防員在瓦礫中發現第一名失蹤者,可惜已告身亡。 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一幢5層高的樓宇頃刻間化為烏有,為全港逾4,000幢同為樓齡逾50年的樓宇,敲起嚴重的安全警號。這些舊樓集中在油尖旺、深水黤奶H煙稠密的地區,為都市埋下「計時炸彈」。屋宇署在日常巡查中篩選潛在「危樓」,並向有關業主發出修葺令,自2004年以來共發出3,282張修葺令,但只有2,231宗按指令完成修葺,6年間逾千宗「抗令」樓宇至今仍未維修。屋宇署雖然有權先為大廈維修再追討費用,但往往因為業主不合作、或未設立立案法團,難以組織業主進行工程,令這「先斬後奏」的維修過程不斷被拖延。
土木工程系出身的中國工程院院士李焯芬指出,樓齡逾50年的樓宇,建築物料會隨年月變遷而老化,導致質素下降,如沒有為樓宇做好修葺工程,有隨時倒塌的可能;如有適當維修,樓宇壽命可長達逾百年。他指出,50年前的建築物料質素與現時的相距不遠,但現代樓宇設計的安全系數較高,安全風險亦較低。
分布油尖旺深水
屋宇署資料顯示,目前全港約有16,000幢樓齡逾30年的樓宇,當中樓齡逾50年的約佔25%,主要分布在油尖旺及深水黤弘洁C此外,屋宇署每年均就樓宇安全問題發出數百張修葺令,但由於不少樓宇沒有業主立案法團,以致遲遲未展開維修工作。資料顯示,2004至2009年間,屋宇署共發出3,282張樓宇修葺令,同期間只有2,231宗完成修葺工作的報告。
釘契未起阻嚇作用
按照屋宇署現行做法,當修葺令發出後,有關業主須在限期內聘請認可人士承辦工程,並向屋宇署提交建議,再展開工程;如限期屆滿後仍未進行工程,屋宇署可委託政府的承建商強行修葺,再向業主收款,但過程中業主必須與署方合作,商討合適的工程方案,若業主不合作,或有關樓宇未設業主立案法團組織業主,這工作將要面對重重難題,過程動輒數年。署方亦可對「抗令」樓宇「釘契」,令有關樓宇難以進行買賣,惟由於舊樓的交投少,對業主的阻嚇力不足。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大部分業主成立法團的意慾極低,「根本沒有人夠膽坐上主席位,因為有意外時,主席要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如處理不善,『手尾』更長。」建議政府加強對業主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