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應屆會考男學生請纓替2名15歲女網友拍照,乘機摸胸、偷拍胸部和下體照片等。他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非禮和2項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罪,裁判官為免影響被告學業,暫准他保釋至2月12日,待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但明言不排除再索取勞教、教導所等報告。
誘騙拍照 乘機淫辱
案情指,被告嚴浩文(19歲)透過互聯網認識15歲的X和Y。他於去年5月16日邀X到其元朗住所拍照,提供露肩白恤衫和透視短睡裙,更以內褲外露,惡言要求X脫去內褲,又要求對方閉眼、張開雙腿和戴眼罩,否則照片效果不佳,期間他藉詞替X整理衣服,拉下X上衣露出右胸,並多次觸及其胸、腰和腹等。X事後報警。
警方在被告電腦發現Y的暴露照片,調查發現Y先後於去年4和5月在被告家中,穿著吊帶裙和睡裙拍照,但不知被拍下涉案的裸露照片,警方在被告住所起出10多件女性服裝和內衣。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一時貪玩和對性有好奇而犯下本案,涉案相片數量少,非作商業用途,2名事主亦無受威逼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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