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1億元風水費 料涉稅款逾3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2-04]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朱樂汶)雖然爭產案主審法官林文瀚判定陳振聰手持的2006年遺囑是偽造,法庭的判辭更成為警方調查陳振聰的重要表證。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較民事案件為高,刑事案中的檢控一方,必須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證明被告有罪。換言之,單以民事案中的判辭並不足以令陳入罪,陳振聰有否觸犯刑事罪行,須由警方提取有力證據。而偽造文件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

 律師鄧達明表示,按程序,在民事案中,當法庭判決斷定某人偽造及使用虛假文件,警方已有足夠理據展開調查,但由於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較民事為高,因此刑事案件一般不會只按民事案件的判決而裁定某人有罪。

 另外,爭產案的判辭指出,陳多年來先後獲龔如心給予21億元,全屬風水服務費,即稅務局有權向陳追討有關收入的利得稅。以現時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率17.5%計算,陳振聰須繳付3.67億元,若以無限公司16%稅率計算,則須補交3.2億元稅款。雖然陳振聰由始至終堅稱21億元全屬龔饋贈,消息卻指稅務局去年已展開調查,但稅務局發言人昨日回應,基於《稅務條例》保密條款規定,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相關新聞
商罪科登門蒐證 陳振聰被捕 (圖)
21億元風水費 料涉稅款逾3億
訛騙案專組 查大案經驗豐
傳陳妻有意離婚 律師指難轉移資產
陳振聰持有及已套現之資產(部分)
陳振聰被捕時序
百萬簽名挺政改 比05年多20萬人 (圖)
拒玩鬧劇 工聯會決杯葛補選
湯家驊加盟民動 與「公投」打對台 (圖)
林瑞麟批偷換概念玩「公投」 (圖)
社民連圖降「公投」標準 網民嘲諷 (圖)
白姐姐出招狙擊黃毓民 (圖)
疊翠軒464伙復售 單身首准購夾屋 (圖)
房協推售夾屋資料簡介
公屋租金料有下調空間
港府退出樓市 無殼蝸牛望樓嘆
30歲舊樓驗身法案二讀
李慧k籲設專員統籌殘樓
塌樓瓦礫灑水防石棉塵 (圖)
驗樓後擬發「健康書」安民心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