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朱樂汶)陳振聰與妻子譚妙清結婚近20年,在爭產案敗訴後,有報道指譚妙清有意離婚。但陳振聰昨日被捕之前,正與譚妙清在深灣遊艇會午膳,早前亦有傳媒拍得他倆結伴遊中環的照片,令離婚傳聞撲朔迷離,更惹來轉移資產的猜測。有律師指出,一對夫婦即使離婚,其中一方入獄或宣布破產,法庭亦有權頒令雙方所訂定的贍養費分配無效,或要充公,夫婦更有可能觸犯詐騙罪,可被判入獄。
譚妙清一直啞忍丈夫背妻與龔如心發展婚外情,但爭產案揭盅後,有傳陳、譚有意離婚,但昨午陳振聰在寓所被捕前,中午時分仍與譚妙清到深灣遊艇會午膳,恩愛表現無減。
若證實轉資 可頒令償債
到底離婚是誤傳?抑或是轉移資產的手段?耐人尋味。不過,律師蕭詠儀指出,透過離婚轉移私人財產屬常見的轉移手法,但不一定成功。若有證據顯示夫婦其中一方為了逃避債項而離婚,並把資產轉移予配偶,法庭有權頒令配偶繳付債項。法官考慮的證據,包括配偶間離婚前是否有不尋常的資產轉移?兩人曾否就財產分配展開訴訟?
律師鄧達明亦指出,若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為了逃避刑責而離婚,並在離婚前把資產轉移予配偶,法庭亦有權頒令雙方所訂定的贍養費或資產分配協議無效,當事人更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他又指,即使夫婦二人離婚時是經由法庭分配財產,之後其中一方破產,破產管理署仍可因應情況向當事人或其前配偶追索債項,因此以離婚方法轉移私人財產基本上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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