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傳陳妻有意離婚 律師指難轉移資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2-04]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朱樂汶)陳振聰與妻子譚妙清結婚近20年,在爭產案敗訴後,有報道指譚妙清有意離婚。但陳振聰昨日被捕之前,正與譚妙清在深灣遊艇會午膳,早前亦有傳媒拍得他倆結伴遊中環的照片,令離婚傳聞撲朔迷離,更惹來轉移資產的猜測。有律師指出,一對夫婦即使離婚,其中一方入獄或宣布破產,法庭亦有權頒令雙方所訂定的贍養費分配無效,或要充公,夫婦更有可能觸犯詐騙罪,可被判入獄。

 譚妙清一直啞忍丈夫背妻與龔如心發展婚外情,但爭產案揭盅後,有傳陳、譚有意離婚,但昨午陳振聰在寓所被捕前,中午時分仍與譚妙清到深灣遊艇會午膳,恩愛表現無減。

若證實轉資 可頒令償債

 到底離婚是誤傳?抑或是轉移資產的手段?耐人尋味。不過,律師蕭詠儀指出,透過離婚轉移私人財產屬常見的轉移手法,但不一定成功。若有證據顯示夫婦其中一方為了逃避債項而離婚,並把資產轉移予配偶,法庭有權頒令配偶繳付債項。法官考慮的證據,包括配偶間離婚前是否有不尋常的資產轉移?兩人曾否就財產分配展開訴訟?

 律師鄧達明亦指出,若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為了逃避刑責而離婚,並在離婚前把資產轉移予配偶,法庭亦有權頒令雙方所訂定的贍養費或資產分配協議無效,當事人更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他又指,即使夫婦二人離婚時是經由法庭分配財產,之後其中一方破產,破產管理署仍可因應情況向當事人或其前配偶追索債項,因此以離婚方法轉移私人財產基本上不可行。

相關新聞
商罪科登門蒐證 陳振聰被捕 (圖)
21億元風水費 料涉稅款逾3億
訛騙案專組 查大案經驗豐
傳陳妻有意離婚 律師指難轉移資產
陳振聰持有及已套現之資產(部分)
陳振聰被捕時序
百萬簽名挺政改 比05年多20萬人 (圖)
拒玩鬧劇 工聯會決杯葛補選
湯家驊加盟民動 與「公投」打對台 (圖)
林瑞麟批偷換概念玩「公投」 (圖)
社民連圖降「公投」標準 網民嘲諷 (圖)
白姐姐出招狙擊黃毓民 (圖)
疊翠軒464伙復售 單身首准購夾屋 (圖)
房協推售夾屋資料簡介
公屋租金料有下調空間
港府退出樓市 無殼蝸牛望樓嘆
30歲舊樓驗身法案二讀
李慧k籲設專員統籌殘樓
塌樓瓦礫灑水防石棉塵 (圖)
驗樓後擬發「健康書」安民心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