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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道衛理:欲交出18校辦學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2-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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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道衛理聯合教會表示,轄下學校不會成立法團校董會,若教育局強制,更會交出辦學權。圖為沙田循道衛理中學。 資料圖片

 【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的司法覆核上訴,昨高院上訴庭裁定教區敗訴。根據條例,教區轄下200所學校須在明年7月前提交章程,成立加入家長、教師代表的法團校董會。天主教區副主教楊鳴章表示,對判決感遺憾,並指會研究判詞後再作跟進。而另一方面,同樣反對《校本條例》的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昨更明確表示,不會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若教育局要強迫其轄下18間中小學執行相關條例,聯會唯有交出辦學權。

 天主教區就《校本條例》的上訴案昨遭高院上訴庭駁回,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校本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教區須支付政府訟費,並在明年7月前要落實執行校本條例。教區認為,《校本條例》違反《基本法》第136、137及141條,相關條文訂明宗教團體可在香港回歸後50年保持原有制度、辦學自主權、以及宗教自由。但法庭判辭反駁,基本法中的「持續(continuity)」並非僵化規定,而是確保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不會在香港出現,各方面包括宗教自由都繼續受保障,而政府有令制度進步及改善的責任。

上訴至終審法院 教區未定

 就《基本法》136條指沿用原有制度,上訴庭認為,《校本條例》並未取締舊制,而是在原制度上提供一個新的管理架構,目的是令管理層有更高透明度、管理更有效率、和提高問責性。上訴庭亦指,《基本法》141條保護宗教自由,而宗教自由與行政監督可以並存,宗教團體可依舊依法辦學,而政府為公眾利益著想,有權確保公帑運用的透明度。另就137條,判辭指,《校本條例》沒有移除學校的自主權,而是讓學校透過另一種方式去行使自主權。

 《校本條例》自04年獲立法會通過後,一直招到天主教區等多個辦學團體的激烈反對。楊鳴章在判決後回應時直言感到遺憾,認為條例會架空了辦學團體,破壞其與政府數十年來的教育合作,他指教區將研究判詞後再作跟進,但並有提及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反對政府單一模式管理

 而另一反對條例的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其學校教育部執行幹事袁天佑昨更稱,屬下共18間中小學,均堅持不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如果政府強行要求,我們亦只能被迫交出辦學權。」循道衛理與天主教區均強調,認同及接受校本管理及提高學校透明度,但反對政府以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

 教育局歡迎上訴庭的裁決,而就多個辦學團體仍持強硬態度,署理教育局局長陳維安回應指,當局與所有辦學團體均是良好伙伴,而條例是以學生的福祉為核心,局方會與各辦團保持緊密合作,繼續協助各學校完善成立法團校董會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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