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覃卓嘉、陳思雅) 香港法團校董會聯會主席馬紹良表示,歡迎上訴庭有關《校本條例》的裁決,認為有助確立法團校董會的地位,釐清學校疑慮,提升學校管理透明度,亦讓學生受惠。根據教育局最新統計,截至今年2月1日,共445所學校已成立法團校董會,約佔全港學校總數的50.6%,另有31所學校已呈交了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教育局表示,依照條例規定,全港中小學需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向當局提交相關章程草稿,當局將為學校提供相關協助。
半數學校已設法團校董會
教育局表示,讓學校的相關持份者參與學校管理乃世界趨勢,而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可讓教師、家長、校友及獨立人士參與制定校政,使學校的管理更加透明及具問責性,能有效回應學生的需要,為他們謀求福祉。現時,430所資助學校及15所直資學校已成立法團校董會。
署理教育局局長陳維安亦指,對已有半數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感高興,當局曾到訪一些已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看見不同持份者都能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的整體運作有正面幫助,局方亦會盡快幫助其餘學校完成手續。
佛聯憂辦學團體難作主導
不過,屬下10多所中小學已成立或籌組法團校董會的佛教聯合會,其秘書長區潔名則表示,雖然曾與教育局進行多次會議及審慎研究,但仍對新制下的管理有一定憂慮。他指辦學團體只可佔法團校董會總人數的60%,未必能充分掌握主導權力,若校董會有人事變遷,也擔心會否影響學校一貫的辦學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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