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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認為立會全體議員應按60人計算,而不是按出席人數來計算。本報記者曾慶威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所謂「全體議員」定義的爭議,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指,由於問題複雜且影響深遠,故他暫時不會就基本法中關於「全體議員」的定義作裁決,只會將大會的法定人數維持在30人,並將問題交由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研究。委員會最快於農曆新年後討論有關問題。
根據《基本法》第75條,舉行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一,過往的定義是指60名議員的一半,即30人,但公社連5名立法會議員辭職後,令會內剩下55名議員,即在有關議席未獲填補前,立會大會的法定人數應維持在30人,還是28人,就引發了是次爭議。
「全體議員」定義有待討論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說,他留意到「全體議員」這一個詞語,分別出現於《基本法》第49、52、67、73、75和159條,及附件一和附件二,倘要他就《基本法》第75條的「全體議員」作出解釋,該解釋就可能被視為同時適用其他條文,帶來不能預見的影響;在這個大前提下,他決定目前最恰當的做法,是決定《議事規則》第17條有關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為30人,以免和《基本法》的其他規定相牴觸,並要求議事規則委員會詳細討論有關「全體議員」的定義問題。
譚耀宗余若薇劉慧卿認同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表示,曾鈺成的決定恰當,委員會已要求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顧問收集相關資料,最快農曆新年後開會討論。公民黨黨魁余若薇亦指,曾鈺成的決定是謹慎及適當。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也認同曾鈺成的做法,指問題複雜,需時研究。
梁愛詩:應以60席為議員數目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在一個公開場合上回應有關問題時說,《基本法》不同條文有特別規定,但全體議員應按60人計算,而不是按出席人數來計算:「全部議員照目前來說,無論是《基本法》附件二也好,立法會條例也好,都是60席,所以應該以60席為議員數目,特別如果說是政制發展方面,是說全部議員,不是出席的議員,《基本法》有其他條文也提到出席議員,所以不同條文會有不同的解釋。」
另外,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被問及全國「兩會」期間會有逾10名議員赴京,會否容易導致人數不足而流會時笑說:「沒有公事在身的人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果流會就不要賴我們人大政協了!」他認為長遠而言,立法會應在全國「兩會」期間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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