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就譴責甘乃威議員的議案而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決定,暫時無需要向立法會主席申請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與事件相關的證人,包括因甘乃威涉嫌因求愛不遂而解僱的女助理出席聆訊,但不排除日後有需要時再提出申請。
調查委員會昨日舉行閉門會議,討論委員會「行事方式及程序」的草擬工作。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於會後表示,經過近9個小時的會議後,他們已經完成了相關內容,預計可於本周末定出最後文本,並於下周初提出。
3聯署議員須交進一步資料
會上,他們又決定要求3名參與聯署譴責甘乃威動議的議員,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交進一步的資料,其後委員會會著手草擬譴責動議字眼,並會向甘乃威提交有關文件要求回應,預計在3月初收到甘乃威的回覆後,委員會就會傳召相關人士開展研訊,並按照「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做法,容許被傳召者帶同3名相關人士出席研訊,其中1人可以是法律顧問。
就委員會會否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有關人士作供,委員會副主席陳健波則指,他們目前仍傾向以鼓勵及自願的方式邀請相關人等作供,以免令人感覺到有「被迫」的意味,但他們不排除在未來有需要時,向立法會主席申請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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