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教師涉與13歲女生發展師生戀,教師去年情人節向女童贈送玫瑰花並相約到沙灘傾談;又多次放學後送女童返家,在屋h梯間親吻及擁抱對方。其後女童父親感懷疑到學校投訴,交警方調查。涉案教師疑為求脫罪,發電郵給女童要求更改口供。教師昨日否認3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妨害司法公正罪名受審。
41歲被告張耀明,2009年案發時於將軍澳一小學任職數學及田徑教師,據悉現時已離職。
提議行樓梯健身 乘機索吻
現年14歲女生在錄影會面紀錄中稱,她在2007年底從廣東汕尾來港,翌年9月於被告任教的小學就讀四年級。同年10月被告揀選她加入田徑隊,自此便與擔任田徑老師的被告相熟。至2009年初2人逐漸熟絡,女童形容2人關係為「較老師與學生更要好的朋友」,被告後來多次送她回家,並以「女童健康著想」為由,提議乘升降機到22樓後再行6層樓梯返家以鍛煉身體。
4月2日,被告再送女童返家,在大廈27樓梯間內傾談5分鐘後,被告攬抱女童,互相對望後,被告親吻女童面頰及嘴唇,後來2人相擁,在梯間共度約半小時後才送女童返家。
女童父親在家中透過閉路電視看見2人同乘升降機,事後質問女童揭發事件,於翌日到學校向副校長投訴,校方最後報警。
另外,女童在第2次會面紀錄提及,被告案發後曾發電郵要求她向警方稱雙方「什麼也沒做過」,因此女童才在第一次警方會面時作假口供。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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