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特首產生辦法的修改建議:
1. 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亦不反對進一步增加有關人數。
2. 選委會中4大界別同比例增加有關新增名額,其中第4界別的新增議席,大部分分配給區議員。
3. 特首候選人提名門檻維持在現時的選委會總人數八分一。
4. 不贊成「將公司票改為董事或理事票」的建議。
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建議:
1. 議席增加至70席,地區直選與功能界別各佔一半。
2. 新增5個功能界別的議席全數納入區議會組別。
3. 新增和原有共6個區議會界別議席,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亦可開放予各界人士角逐。
4. 6個區議會界別議席以「單一可轉移制」(比例代表制)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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