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日前紐約召開每年一度的「數碼音樂論壇」,索尼(我們的年代叫新力)音樂娛樂公司全球數碼業務總裁湯馬斯公佈了資料,顯示音樂下載佔網上下載生意總體百分之八十,其餘的主要是軟件。而透過網上購買音樂又佔了整個音樂零售市場的百分之五。
為了調節網上銷售音樂的洶洶來勢,索尼(新力)會把目前鐳射唱片佔索尼音樂銷售服務百分之六十,向下調整至二○一三年時只佔百分之二十。業內專家都認為,在未來三至五年內,鐳射唱片將逐漸被網上音樂下載服務取代。而最終鐳射唱片會成為歷史名詞。
鐳射唱片只是音樂的載體,跟匣式帶、黑膠唱片等沒兩樣。自數碼化以後,載體的轉換已變得異常輕易。過去我們把音樂與唱片劃成等號,認定音樂是唱片的附從,其實是觀念上的錯誤。音樂只是一個檔案,它只會與記憶體發生關係,固然可以儲在記憶體方便隨身攜帶,新世代的手提電話更可以把不同的檔案隨身攜帶,就如一個龐大的資料庫。回到家中,手機結合播音機就變成音響器材,播放照片影片也無不可,閱讀文字檔案也變得很方便。既然隨身可以帶上幾百張唱片的內容,誰還會需要到唱片店選購唱片?十多年前當出租影帶的店結業,已經宣判鐳射唱片的死刑,只不過「上訴」又「上訴」方才拖延到今天。
網上售賣音樂製品改變了樂壇規則,一張唱片的音樂內容約四十分鐘的長度,固然被打破;誰說一張唱片定要有十至十二首歌的?那些搭售在唱片背面,偶然創造樂壇奇蹟的flip side of the single只能是明日黃花,成為絕唱了。新世代販賣音樂製品是實牙實齒的搏擊,含糊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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