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強拍」在立法會「順利」獲得通過,今年四月一日開始門檻就被調低到八成。支持提議的立會議員,在會上曾提及內地、台灣、韓國及新加坡等各地的拍賣門檻,都與香港的相若或比香港為低,新加坡甚至在特定的條件下容許十年以上的樓宇可以提「強拍」,或引用當地的字眼是「集體拍賣」。這些例子讓市民聽在耳裡,如果依然堅持維持在九成的門檻真的有點不近人情,甚至是食古不化。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如果大家有興趣,進一步研究為甚麼這些地區的「強拍」門檻會訂在這樣低的水平,你會吃驚地發現,原來這些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只講出了事實的部分,而並非事實的全部。上述地區的「強拍」門檻之所以這般低,原來同時存在對發展商不同的要求條件,比如說要提供合理搬遷費用、容許樓換樓的安排、又或者讓受影響的可以參與重建計劃。偏偏這些資料沒有提及,而只說別人也存在低門檻,為甚麼香港不可以看齊。
新加坡的模式是業主先行組成發展小組,如果能成功游說超過八成業主同意,方可以申請與發展商合作。在成功游說之前,理論上發展商是沒有角色,又或者就算有角色的話也不是由發展商主導。何況新加坡城私樓只佔整體樓宇市場不足百分之二十,重建後也不會有太多買家。市場情況與香港存在根本差異,並不宜相提並論。
可惜的是不同地方對於「強拍」的限制和設計,在沒有機會提出來討論的情況下,門檻已順利被削低。市民的私產可以在昭昭公目下這樣公然被掠奪,實在是香港民主社會之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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