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自願參加。
2.原則上,計劃於2011/12或之後的學年開始;但若學校屬意在2010/11學年開始推行,教育局會予以特別考慮。
3.由中一開始減班,逐年推展至其他班級。
4.提供5年過渡期,期間學校可保留因為縮班而多出的超額教師,學校可透過自然流失或退休調整人手。
5.2011/12學年新舊學制兩批學生同時畢業,大部分學校需要額外教師,該學年不會計算在5年過渡期。
6.過渡期內,按班計算的人手現金津貼會被扣減,但學校每年可獲25萬元的額外津貼。
7.津貼用作聘任教師、教學助理或購買服務。
8.學校提出申請的時間分3個:
*2010年4月9日或之前申請,學校可於2010/11學年開展;
*2010年11月30日或之前申請,學校則可於2011/12學年落實;
*2011年8月31日為最後截止日期,學校可於2012/13學年或之後的年份落實計劃。
資料來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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