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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征與查懋聲出席當日的簽約儀式。資料圖片
【本報訊】亞視股權爭奪戰昨再於高院提訊,庭上披露內地房地產大亨王征早於3月10日、即蔡衍明取得單方面禁制令前1日,已與查懋聲一方達成協議,日後可取到查手持的亞視可換股票據。曾揚言「將亞視打造成亞洲CNN」的王征,亦已透過查氏預先注資2,300萬元打救亞視,供亞視發薪和繳付供應商等開支。法官昨頒令將蔡衍明的賠償保證金加碼至3,700萬元。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和查懋聲、查懋德控股的Panfair Holdings Limited,亦於本周二加入戰團成為案中被告,與原本的被告即查懋聲、查懋德、查的法律顧問Peter George Brown及亞視大股東Antenna Investment Ltd,與原告、即以處女島公司神旺媒體控股有限公司名義入稟的蔡衍明一方抗衡。由於新加入的亞視及 Panfair需時準備誓章,法庭遂將原本已訂於4月8日的聆訊押後,改於4月12日處理非正審禁制令申請。
查方申賠保金增加2300萬
查懋聲一方繼上周二申請提高賠償保證金後,昨再度要求將金額增加2,300萬元。代表Panfair的杜淦�i大律師庭上呈上一封本月10日的信件,證明王征已與查氏一方達成買賣協議,Panfair會將手上的亞視可換股票據發給買家王征或他的名義持有人,而王征亦已預先注資2,300萬元,由Panfair撥給亞視,用以支付亞視的營運開支,當中包括用來發放薪金予員工和繳清供應商欠款等。
杜淦�i指出,信件證明2,300萬元這個金額並非憑空製造,假若禁制令延續下去,王征要久等至審訊終結,查氏可能因而蒙受損失,日後才向王征作出賠償。但代表蔡衍明一方的大律師Charles Manzoni則反駁指,不論此案日後結果如何,查氏因這交易而生的債務都與蔡衍明無尤。Manzoni指,假若蔡衍明勝訴,證明查氏賤價發行可換股票據是違反董事受信責任及違反合約,蔡當然不用為查不能履行買賣協議而負責;即使蔡他日敗訴,法庭判亞視發行可換股票據是合理,查氏可按協議將票據轉給王征,不會蒙受損失。
官令蔡方7天內多交1200萬
法官認為查氏於案中承受一定的商業風險,遂同意將賠償保證金提高,但在金額中作出平衡,最終下令蔡衍明一方於7個工作天內,將新加的1,200萬元賠償保證金交到法庭。
台灣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持有的神旺媒體控股有限公司,於本月初入稟高院,控告亞視主要股東查懋聲一方違反董事誠信,要求高院禁制亞視發行可換股票據及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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