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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註冊西醫吳浩聲因不小心處理危險藥物,2008年被法庭裁定未遵照法例規定以法定格式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並非法出售未註冊藥物,罰款22,500元。醫務委員會昨日聆訊這宗個案,判定2項控罪成立,指該醫生有責任確保藥物記錄正確,2項罪名分別被判停牌3個月,獲同期執行。
衛生署於2008年巡查發現,在吳浩聲執業的醫療中心,搜出17種藥物未按法定格式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部分甚至未在本港登記。吳浩聲隨後於觀塘法院被判罰款22,500元。吳浩聲昨日出席醫務委員會聆訊時承認有關控罪,但解釋在該醫療中心執業前已有為藥物進行登記,但一直由護士負責處理。
醫委會:不能諉過護士
醫委會已考慮到吳浩聲與該會充分合作,但未有證據顯示吳醫生已採取足夠措施防止再犯,而他亦須確保藥物記錄正確,責任不可諉過於護士,該記錄旨在確保藥物不被濫用,而出售未註冊藥物亦會危害公眾健康。醫委會最後判定吳浩聲2項罪名成立,停牌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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