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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多個城市包括江蘇、上海、廣東等省市,陸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圖為內地一招聘會。新華社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實習記者湯佳敏29日電】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8日發出的通知,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調整為112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從8元調整為9元。據悉,此次調整已是上海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第17次調整,漲幅約在16.6%左右。
上海為保障低收入勞工基本生活,1993年就已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今次是第17次調整標準。除了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按照中國政府統一部署未作調整外,每年上海都會調整最低基本工資標準。
第17次調整標準
上海市人保局表示,由於2009年最低工資未作調整,今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逾過了15%。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對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就不能低於月最低工資1120元的新標準。
加班津貼另行支付
滬人保局規定,對於各類津貼,如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工作時間所得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以及在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所獲得的津貼等,均不能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此外,對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小時最低工資,即9元一小時的標準,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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