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常備保濟丸,有病唔使怕……」,陪伴香港人一起成長的百年老號「保濟丸」需要回收,確是城內一樁大事。
七嘴八舌之間,有人認為中成藥欠缺監管,又有人批評藥商發現產品有問題後,「偷偷」回收而不通知政府;又稱,市面上「水貨」充斥,令零售商在「是否回收」的問題上,一度無所適從……
然而,政府對市面上藥物出事時的情況,並非是無力控制的。除了由衛生署下令藥廠回收外,更絕的做法是經法院將違法的藥品充公!
這趟保濟丸中含有的成份「西布曲明」,乃是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附表內所列之毒藥,按法律規定,只能由註冊醫生及藥劑師處方才可售賣。而《藥》例第三十六條表示,凡有人因任何藥物或含有毒藥的物質而觸犯了該條例,即使未被裁定罪成,政府亦有權向裁判官申請,下令把該等藥品全面沒收,自此「該等物質或物品即當作為政府財產,不受任何人的權利所規限」!由此可見,要求藥廠自行回收,乃是較溫和的手段了。
儘管,《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表明了該例任何條文均不適用於《中醫藥條例》所界定的中藥材或中成藥;但要留意的是,《中》例內的所謂「中成藥」,必須是純粹由中藥材或慣常為華人使用的植物、動物、礦物物料而合成的,簡而言之就是我們口中所講的「純中藥」,如果摻雜有西藥成份的話,很可能已超出了《中》例的範圍,無法享受豁免,而須受《藥》例管轄……
所以說,有關藥廠務必盡快完成回收,一來得以挽回商譽,二來避免迫使政府動用更嚴厲的措施,始是「高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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