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公社連舉行的「黃衣遊行」,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時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推動政改必須遵守《基本法》。以政制發展的議題作所謂「五區公投」,並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和《決定》中,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此舉只會分化社會,對進一步推動香港政制向前發展設置新障礙,無助社會達成共識。
補選結果無礙2012政改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在聲明中說,《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制度,或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而2012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也不會受到立法會補選的結果所影響。
討論趨務實利民主向前
發言人強調,當局亦注意到香港市民普遍對所謂「五區公投」不表認同,而最近社會上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更趨務實和理性,將有助促進社會良性互動和有利於香港取得進一步民主化:「要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修訂2012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我們要依照《基本法》的安排,爭取三方面的共識,即是立法會2/3多數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會認同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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