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采風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百家廊:白用作品何其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4-08]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王大慶

 《新華日報》3月16日刊載的一則報道「廣播電視憑啥白用我的作品?」引起了我的關注,報道說,虎年春晚前,作者馬未都怒向央視索取15萬元改編許可費,雖然央視最終將根據其作品《量力而行》改編的小品撤下,但此舉喚醒了文藝界的集體維權意識,並在不久前結束的全國「兩會」上成為熱門話題,姜昆、宋祖英等不少文藝界政協委員都提出建議,要求對廣播電視無償改編和播放作品進行維權。

 其實,白用作品何止在廣播電視領域,報刊、網絡轉載文章不付稿酬更是家常便飯。

 剛開始寫稿時,我發表的文章還達不到廣泛轉載的水平,見到他人一篇文章能被多家報刊轉載,真是羨慕得不得了,心想一篇文章能被多家報刊轉載,對作者來說真是名利廣收啊。等自己的文章也不時被一些媒體轉載後,欣喜之餘又開始沮喪。

 大凡轉載作者文章的報刊,特別是網絡媒體,很少有付稿費的。有些報刊要等原作者認領,且像民警審犯人般核查後,才施捨你一點低得不能再低的「小費」;有些報刊則與你捉迷藏,當你發現文章被轉載打電話給他索要稿費時,不是回說負責人不在,就是讓你等�荍a。這一等能讓你等白了頭。有些報刊則大言不慚直截了當地告訴你:本報轉載不付稿酬。最讓人憤慨的是一些網站,不但轉載不付稿酬還強詞奪理。

 我有不少文章,剛剛在紙質媒體發表的當天,就被一些新聞網站和政府網站轉載,試�茈晶q話過去厚�蚆y皮討要轉載費,沒想到卻遭到一頓譏笑:「網站轉載哪有付稿費的,你這個人想錢想瘋了,幫你出名還沒收你的宣傳費就不錯了。」

 還有一些網站,轉載了你的文章卻有意漏掉你的姓名,弄得你很被動。一次,我寫了一篇隨筆,投給一家報紙,文中引用了我以前發表文章的一段話。投過去一個星期,這家報社發來回函,稱我這篇文章抄襲了別人文章的一段話,並指出這段話來源於某新聞網站,因而不予發表。我驚呆了,因為我寫稿幾十年,還是第一次被人冠以「抄襲」的帽子,趕緊核實「抄襲」來源,卻發現原來是我發表在《中華讀書報》上一篇文章被這家網站不具名轉載了。害得我趕緊附原作品發表的掃描件向報社做解釋,這才消除了一場誤會。

 更有一些報刊自己的網站,你投給它的稿不在紙質媒體發表,而是在網站刊載,不但不給稿酬,弄得你想再投其它媒體都很困難。一次,我寫了一篇關於地方年俗的稿件,投給一家國家級報紙,等了半個多月,還不見發表,眼看快沒有時效了,便趕緊投給另一家報紙。幾天後,這家報社發來一電子郵件,說他們報紙很嚴肅,拒收二手稿,希望今後不要將已發表的作品投給他們。奇怪了,此稿並沒有在其它媒體發表啊,難不�茯O哪個「黑客」從我文件夾裡竊取傳給其它媒體發表不成?通過百度搜索,這才發現始作俑者原來正是那家國家級報紙,它沒有在報紙刊用,而是放到網站傳播了,辛辛苦苦寫成的一篇稿子就這樣成為「公益性廣告」。

 而一些經營狀況不佳的地方小報,發表了你一手文章也一毛不拔,發電郵追討不回信,打電話過去要麼是空號,要麼無人接聽,好不容易打通了,對方一聽是要稿費的又趕緊擱了。每年我都有五六十篇文章收不到稿費,一到年底就像農民工要工資似地忙於追討,弄得我心力十分疲憊。

 最讓人氣憤的是一些「樑上君子」不時盜用你剛發表的文章再群發給其它報刊,而絕大多數報刊接到舉報都是悄然內部處理,很少有曝光的,這就使這些「樑上君子」膽子愈來愈大,作案手段也就越發狡猾。每年我發現的都有幾十篇文章被盜用,能討回公道的微乎其微。

 諸如此類的例子,在我身上發生得很多,在其它文友身上發生得更多。你只要登陸「文友網」、「青年作家網」、「撰稿人之家」等寫手交流的平台,就不難發現在這裡幾乎每天都有不少作者大嘆作品被無償轉載的苦經,大訴稿件被直接上網或不具名上網傳播的無奈,大談作品拿不到稿酬特別是被文賊盜用的憤慨。

 寫到這裡,有同情心的讀者也許會義憤填膺:中國不是有著作權保護法嗎?可以依法維權啊!

 是啊,著作權在中國不能說不重視,因為這是在保護文人的飯碗啊。早在1910年,清朝政府就頒布了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律》,新中國成立後,又制定了《書籍稿酬試行辦法》,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民法通則》,首次明確了「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1990年9月7日,七屆全國人大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5年5月30日《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又正式實施。可以說,目前中國已建立起了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相協調的著作權法律體系。

 可是與此形成反差的是,儘管作者有「法律盾牌」在手,可一些報刊、網站無償轉載文章以及文章被盜用的侵權事件不但不收斂,反而愈演愈烈。就連一些中央媒體的網站也是明知故犯。為甚麼呢?因為雙方心裡都清楚:要打著作權官司太難了。一是取證難,在著作權這一領域,沒有強制鑒定、權威仲裁這一程序,被告不承認,由誰來確認侵權事實存在或發生過?二是訴訟成本過高,很多作者不是不想打著作權官司,而是往往贏了官司耗費精力不說,還要賠上很多錢;三是侵權處罰力度不大,依據法律所能夠請求賠償的數額,對侵權者無關痛癢,侵權者的囂張也就很正常了。況且,《民法通則》、《著作權保護法》以及《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都是一種「不告不理」。雖然《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相對於司法保護來說更為便捷,但仍然需要著作權人投訴和行政審議,這也是無法消除報刊、網站以及廣播電視侵權現象的主要原因。

 其實,在中國,打官司難並不僅僅限於著作權這一領域,而是一個通弊。要解決這一通弊,一方面要求國人普遍增強法律意識,主動維權,不要侵權;另一方面更要求細化法律條款,降低訴訟成本,方便維權,同時對侵權者加大處罰力度和曝光程度,讓他們聞風喪膽,身敗名裂。如此,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才能威震四海。作者的著作權也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相關新聞
百家廊:白用作品何其多? (2010-04-08) (圖)
翠袖乾坤:藝人歧視 (2010-04-08) (圖)
海闊天空:政府還鼓勵儲蓄嗎? (2010-04-08)
琴台客聚:一黑一白 (2010-04-08)
生活語絲:哭徐展堂兄 (2010-04-08)
師人物語:賭馬與打麻雀 (2010-04-08)
獨家風景:狄娜和夢露 (2010-04-08)
百家廊:祥光何時照在我們身上? (2010-04-07) (圖)
翠袖乾坤:狄娜給艷星的遺訓 (2010-04-07)
娛視觀:成名導演要懂珍惜 (2010-04-07)
琴台客聚:金庸美食 (2010-04-07) (圖)
杜亦有道:不枉此生的美女 (2010-04-07)
思旋天地:痛失英才 (2010-04-07)
路地觀察:《俗物圖鑑》復刻誌記 (2010-04-07)
百家廊:心中的前地(下) (2010-04-06) (圖)
翠袖乾坤:舊樓惡夢 (2010-04-06)
海闊天空:金融界豈能薄待小存戶 (2010-04-06)
琴台客聚:從劉邦罵人說起 (2010-04-06)
生活語絲:我愛歐洲 (2010-04-06)
思旋天地:飲水思源 (2010-04-06)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采風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