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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執業律師楊威2005年替一名女客戶處理一宗盜竊案時,疑按大律師黃志偉的指示,3度去信予一名將出庭任控方證人的女律師,暗示對方不要出庭作供。楊威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宣判。法官指控罪嚴重,除非有特殊情況,一般情況下會判以即時監禁。
被告楊威現年47歲,控罪指他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間,3度去信予一名麥姓女律師,企圖要求她不要於一宗2005年的區域法院案件中作供。
以另有主謀求情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品格良好,在業界獲良好名聲,分別獲前同事、好友及同行聯署撰寫求情信,當中包括現職大律師。另外,被告在案中並非始作俑者,而涉案信件皆由黃草擬,加上被告已任控方證人頂證黃,希望法庭考慮判被告非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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