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在法例列明,負責制訂最低工資水平的委員會,應每年檢討一次工資水平,以符合社會需要。但政府表示,由於本港首次推行最低工資,故此須留有彈性給日後的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代表亦有均衡參與。
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日後成立的法定「最低工資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況。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說,委員會代表來自3個界別,是適當的均衡參與。至於工資水平檢討方面,由於本港是高度外向型經濟,加上是首次推行最低工資,以往沒有經驗,故此須留有彈性給日後的最低工資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