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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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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空間:關於郭、于戀與安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4-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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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沫若與于立群

賀越明

 現代史上一些文化名人的婚戀及家事,往往與他們複雜而豐富的人生經歷密切相關,既有兒女情長的苦戀,亦有舊去新來的無奈,還有朝秦暮楚的濫情,多采多姿,不一而足,因而常常成為後人談論的話題。不過,若將當事人的婚姻與政治或政治人物聯繫起來褒貶,就必須慎而又慎,不然很容易超越事實而導致立論失誤。老作家、詩人邵燕祥先生3月25日發表於廣州《南方周末》的《周恩來與郭、老、曹的「知己」之誼》一文,列舉了周恩來對這幾位文化人的關心深入到私人情感空間的事例,以此說明他的關懷「無微不至」因而是「得人心的事」,但所述內容尤其是郭沫若與于立群的戀愛經過與史實頗有出入,以致據此引申的觀點也難以讓人信服。

 文中說道,郭沫若1937年從日本回國參加抗戰,國民黨當局派出一名「處級幹部」到碼頭接站,郭雖然多愁善感,也不會掀起多大的心海波瀾;「但隨後他去武漢,時在武漢的周恩來卻找了于立忱的妹妹、學舞蹈的小女生于立群來迎接。于立忱是郭的好友,才在日本自殺不久,有了這一層關係,郭與于立群雖是初見,卻如故人。一樣不用多說,自感親和。」言下之意,能否激起郭沫若的「心海波瀾」,國民政府一名小官與這位學舞蹈的小女生的作用截然不同,而後者正是周恩來精心安排的,這就為郭、于之戀及最終結合作了鋪墊。然而,據龔濟民、方仁念撰著的《郭沫若傳》(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1988年2月)記述,于立忱比郭早幾個月回國,於5月間自縊身亡;「郭回到上海後的第四天,曾與朋友一同去中國公墓憑弔立忱,不久即由林林等人介紹與立群相識。于立群曾演過戲、拍過電影,藝名黎明健。」上海失陷後,于立群想去延安求學,聽了郭的勸告取道香港欲到武漢再轉去陝北,結果從香港到廣州後與郭重逢,又相偕去了武漢,不久訂情而共賦同居。也就是說,郭、于在上海即已結識,所謂于在武漢被周恩來「找了」迎接郭的前提並不存在,而介紹兩人相識的是作家林林等人,顯與周恩來無關。此外,有關于立忱自盡的地點、于立群的經歷,等等,該文所述均不確切,似未詳知史實卻率爾落筆。龔、方二位早在1982年就完成並出版了《郭沫若年譜》,是海內外有數的郭沫若研究專家,所著郭傳一版再版,其中描述郭、于初識的這段文字主要得之於郭沫若自傳體回憶錄《洪波曲》,極為可靠,當屬定論,所以從未改動。倘要更動或顛覆已有的史實陳述不是不可以,但至少要有更新且更可靠的資料為依據,否則便無法取信於讀者。

 對郭沫若的家庭生活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郭、于的戀愛和婚姻,係建立在郭的日本妻子佐藤富子(安娜)的痛苦之上。安娜與郭在日本共同生活二十年並生育了五個子女,在郭拋婦別雛返回中國後,這位郭視為「聖母瑪麗亞」的女性被日本警視廳抓去嚴刑拷打,受盡折磨。當她獨自一人,含辛茹苦地撫養子女時,郭卻移情別戀,並在1939年元月與于立群成婚。直到1948年8月,安娜聞知郭在香港,拖兒帶女從日本跨洋找來時,才知丈夫已另組家庭,而她只能在後半生默默地吞下這顆苦果。故此,郭、于之幸,實乃安娜之不幸。儘管她的悲劇繫於戰亂時代的宿命和無奈,但從道德角度盱衡,說郭在感情問題上有負於安娜而私德有虧應無異議。在缺乏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將周恩來說成是郭、于之戀的「月下老人」,稱「這一安排且成就了此後一段長達四十多年白頭偕老的婚姻」,很容易產生始料不及的副作用,讓人誤解周作為「始作俑者」也該分擔道德之責。確有一種流傳的說法:周恩來很關心並安排了郭、于的結婚之事,例證就是在重慶森森花園為他們主持了婚禮。其實,在郭、于的關係上這更似「順水推舟」之舉。據說,當時周對郭說:「希望這是你的最後一次婚禮了!」從這個「據說」推想,周之言語不像是出自「月老」的身份和口吻。

 當然,周恩來對郭沫若這位浪漫詩人「相知之深」是可以肯定的,但因為知道其極具詩人的浪漫個性而容易動情,身邊不能缺少女人尤其是美女加才女,便為他準備了恰當的人選于立群,則是一種充滿想像力的杜撰,不光是違背了歷史事實,更不是稱頌而是無意中褻瀆了周恩來的品格。曾有人撰文分析道,郭沫若去世後,早已改姓郭並入了中國籍的安娜女士於1983年被推選為全國政協委員,多少包含了政府對她長年寬宏大度、犧牲自我的感謝和安慰之意,不是沒有道理的。

 邵燕祥先生在文中舉例之前說:「我想起三件事,發生在文藝界知名人士身上。」他不僅談到所謂周恩來「玉成」郭、于戀,還講了「再一件我們知道的『勸離』,就是曹禺和他前妻這一案。周是在了解雙方的無可調解之後,用實際行動支持他們仳離的。這也使曹禺由此獲得了一份白頭偕老的婚姻。」這說的是五十年代初曹禺和鄭秀離異,並與同居多年的方瑞成婚。他似乎不知道,1974年方瑞服用過量安眠藥過世後,曹禺於1979年又和京劇表演藝術家李玉茹結婚。故而,上述「白頭偕老的婚姻」之說也不能成立,至少在表達上很不確切。可見,為文涉及已故文化人的婚戀及家事,僅憑「想起」是靠不住且極易出現訛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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