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近日網上有一則新聞,說到五月底公安部在湖北武漢召開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會議提出多項改善措施,特別提到:「安康醫院內要建立監督機制,堅決防止司法鑒定中的徇私舞弊行為,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別注意收治程式和收治物件的把關,沒有公安機關辦案部門的審核同意,對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員,一律不得接收。」
最後兩句實在可圈可點。它指出了兩個可能存在的事實:第一,安康醫院目前把關不嚴格,在未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的同意下,把非精神病患者當成患者接收。第二,在上述機關部門同意下,可以把非精神病患者當成患者接收。
安康醫院主要工作是深入社區和企事業單位,配合公安機關做好(針對精神病患者的)社區防治、監控和收治工作。如果香港的制度可以借鑑,界定精神病患者是醫療系統而非警方的工作範圍。把權責撥歸公安,除了有違專科專管的原則,亦容易造成濫權的現象。公安權力過大一向惹來批評,行政拘留的制度侵犯人權是其中一個焦點。另一個濫權的行為就是把好端端的人當作精神病者處理。上述的報道指出,安康醫院主要工作既然是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管治工作,只要部門審核同意,醫院別無選擇就要把非精神病患者當成患者接收。現行精神病患者與社會隔離的政策,正是造成公安可能存在濫權行為的原因。一日政策不變,權力被濫用的危機一日都存在。安康醫院歸入醫療及福利系統,情況才有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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