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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兩名監護對象已死的社署社區福利主任潘漢明(左)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一名社區福利主任,為掩飾工作過失,向署方虛報所跟進兩案的監護對象已去世,早前承認2項公職中行為失當罪。雖然被告的服務令報告,建議法庭判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認為,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所以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限。社會福利署昨發表聲明,指會依據程序,或對被告紀律處分,而現時已另安排社工重新跟進2事主個案。
被告稱後悔 患抑鬱失眠
被告潘漢明(44歲),其代表律師指出,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患有抑鬱症及失眠徵兆,更有自殺傾向,曾因羞愧不敢回家,有強烈的挫敗感。報告亦指被告拒絕解決自己情緒問題,與屬下相處困難,但因不欲再帶麻煩給妻子及2名兒子而決定認罪,並非常後悔。
工作多致錯 上司讚勤奮
律師亦提及被告工作繁重,須同一時間處理20至30名監護對象,雖曾對自己紀錄感驕傲,但因壓力沉重,工作量遠超個人所限而引致錯漏,一時無知才發生今次事件,案中沒有任何得益。被告的上司及同事撰寫共約10封求情信讚揚他工作勤奮,亦從來對龐大工作量沒有投訴。被告現願意接受情緒控制及紓緩壓力的心理輔導,並向因今次事件而形象受損的社署及2名監護對象的家人深切致歉。
案情指出,被告負責向社署的監護委員會報告監護對象進度,當中須替一名老婦安排一個遺產委員會,但到限期前幾天才發現沒有跟進,便向監護委員會提交虛假的處理屍體證明書,訛稱老婦已死,其實偷偷安排她居於土瓜灣一間護老院,在老婦戶口扣盡金錢後自己繳付住院費。後來被告替一名老翁提交手術的進度報告,但又發覺忘記跟進,故虛報老翁已死。直至去年底,老翁家人收到「死訊」感懷疑而揭發事件。
社署增人手 增培訓減壓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昨表示,自警方展開調查後,已暫停被告有關監護委員會的職務,轉而從事其他工作。發言人表示,社署現已增加監委會的社工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職員,數字顯示,2005年有關社工和職員人數共660人,處理個案則有530宗;至去年人數增加了15%達760人,但處理個案同時上升至670宗。發言人又強調,已替轄下社工加強培訓,為他們減壓,也定期與監護委員會溝通,以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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