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本報發現香港市面上出現「山寨版」iPhone 4,海關發言人表示會跟進事件,如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會立即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發言人又說,市民如有任何冒牌物品活動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海關以《商品說明條例》入手調查,而非根據《版權條例》跟進事件,相信是因為《版權條例》門檻較高,必須要證明翻版貨與正版貨完全一樣,倘若設計上稍有改動,要從《版權條例》研究是否侵權,未必一定適合。反之,在《商品說明條例》下,只要仿造手機者出售外形很類近的產品,令消費者容易認為有關仿造品與正牌產品有關,就有違例之嫌。他表示,雖然該款「山寨版」iPhone名字與正貨不同,但機身背面採用蘋果商標,已算是售賣冒牌貨,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士售賣冒牌或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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