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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工作時間長對工人生理及心理健康,以至家庭關係均受影響。一項調查發現,56%受訪中小企僱主贊成就標準工時立法,69%受訪僱主認為標準工時應訂為每周40至48小時。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商界並非完全反對標準工時,促港府考慮立法。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於今年4月委託港大訪問1,005名中小企僱主。結果發現,56%受訪僱主贊成就標準工時立法,24%受訪者則表示反對。69%受訪僱主認為,倘落實為標準工時立法,標準工時應訂為每周40至48小時,有19%受訪者則認為應訂為每周52至60小時。
7成贊成每周40至48小時
調查又顯示,84%受訪者指已於合約中訂明僱員工作時數,受訪者的僱員合約平均工時為43小時,但實際的平均工時則為46小時,但只有40%受訪者稱,會為超時工作僱員提供補假或「補水」等補償。另外,部分僱主對於「標準工時」概念存有誤解,有16%受訪者誤以為標準工時一旦立法後,將不能要求員工加班。
梁家騮表示,參考海外經驗,最低工資與標準工時是由同一法例規管,兩者相輔相成。香港最低工資立法已進入最後階段,調查結果亦顯示,僱主並非一面倒反對訂立法定標準工時,港府應重新審視是否須就標準工時立法。他將於周三立法會大會上,動議促請港府立法制定標準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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