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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艾勤賢徐敏偲捲入先科案外案 林炳昌脫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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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證據嚴重不足 廉署稱尊重判決

 【本報訊】糾纏6年、由先科國際造市案引起的妨礙司法公正案,昨在終審法院一槌定音。被指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律師林炳昌及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涉洩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的大律師艾勤賢,均獲洗脫罪名。終院指出,控方就林炳昌及徐敏偲是否知道或相信先科案中女秘書實際上願意接受廉署保護方面,證據其實嚴重不足。律政司發言人說,由於案件司法程序已終結,對判決沒有評論。廉署發言人則表示尊重裁決。

 此案於區院審訊達55天,終院昨頒下158頁判辭。判辭批評原審法官馮驊出錯,在審訊中段判林炳昌表證成立時已初步判他罪成,然後在聽罷辯方案情後卻未有權衡及考慮,而將本身已作的「有罪推論」稍稍移動,更肯定要判林罪成。終院指出,查找事實應是一個前進的過程,權衡證供後作出總結,而非先假定被告有罪再倒後行,未加分析就評「廉署間諜」、律師行前總經理林卓思為「一名可信證人」。

律師初見客 雙方不可能談不法

 控方案情指出,林炳昌在明知先科國際主席黃創光的女秘書願意做廉署證人下,仍透露艾勤賢替她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圖向廉署「爭搶證人」,避免她出庭頂證黃創光。終院指出,控方案情其實有很多疑點,在2004年7月13日,黃創光延聘林炳昌前,彼此是完全不相識,那次會面中,林、黃僅見面1小時45分鐘,而林與徐更只見面17分鐘。終院認為,黃、徐不可能向一名初次見面的律師提出不法計劃,而林也不可能在陌生人要求下就押上自己的事業。

 林炳昌獲悉徐敏偲擔心女秘書遭廉署非法禁錮後,將此轉介別的律師,他辯稱此舉是基於「角色衝突」,但卻惹來「幕後黑手」的指控。原審法官及上訴法庭都認為,林炳昌沒有角色衝突後;終院判辭則指當中確有利益衝突存在,因為林當時已接手黃創光造市案,而女秘書或倒戈助廉署頂證黃創光,林當時其實不能恰當地為女秘書提供法律意見。

女秘書回覆訊息 混雜且誤導

 終院又指出,徐敏偲與在廉署的女秘書數次通話中,雖然對方自稱「平安無事」,但由於訊息混雜及具誤導性,徐可能以為已被捕的女秘書需要法律協助,而當時林炳昌不知當中真偽,但他仍是要跟從客戶指示履行專業責任。

 終院稱,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徐兩人明知女秘書願做控方證人,而利用人身保護令去施壓,故判兩人上訴得直。

 另外,由於沒有證據顯示記者知道受保護證人身份的來源只是艾勤賢一處,故駁回控方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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