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先科國際造市案於2004年發生,先科主席的秘書成為廉署保護的證人,律師林炳昌涉嫌串謀徐敏偲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指證人被禁錮,之後多份報紙披露證人身份;廉署搜查本港7間報館,並取去大批新聞資料,引起社會震動。
事緣2004年廉署調查先科造市案,拘捕主席黃創光、黃的女友徐敏偲及黃的女秘書等,稍後徐敏偲以女秘書友人身份,委聘大律師艾勤賢到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廉署禁錮女秘書。
源自控辯爭奪證人
其後,廉署指女秘書自願當被保護證人,人身保護令申請才告終結。不過,廉署稍後指黃創光的律師林炳昌在幕後策劃一切,明知女秘書自願與廉署合作,仍假借人身保護令與廉署爭奪證人。林炳昌最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入獄4年,上訴庭之後更應律政司要求加刑至6年。
當年多份報章在報道廉署調查先科國際涉及配股貪污案中,披露了該公司秘書及案件的部分資料。其後,廉署取得法庭搜查令後,動員過百名調查員,展開空前的搜查報館行動,同時搜查7間報館,並取去大批新聞資料,又到記者家中搜查。
廉署當年「高調搜報館」的行動,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傳媒強烈指責廉署行動侵犯了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亦挑戰新聞自由終極核心的價值:保護消息來源;更有傳媒去信特首尋求協助。《星島日報》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撤銷廉署的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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