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骨灰龕設施的供應
■ 積極研究在現有墳場增建骨灰龕設施的可行性;
■ 積極物色合適興建骨灰龕地點,初步已選出12幅用地,稍後會作技術可行性研究,及諮詢當區區議會;
■ 發展地區為本的骨灰龕計劃,建議興建多層骨灰龕大廈,或把大廈改建為多層骨灰龕;
■ 鼓勵鄰近現有墳場的工業樓宇業主,在獲得城規會規劃許可和改變地契條款後,發展為骨灰龕設施用途;
■ 鼓勵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及宗教團體擴展規模,宗教團體可考慮把骨灰龕開放予非宗教人士申請。
2.善用現有公眾骨灰龕位
■ 建議為新編配骨灰龕訂定放置骨灰的年期,期滿後家人須定期為龕位續期;
■ 建議收取管理年費,凡於限期內無人續期的龕位,或先人家屬連續多年欠交管理費,而當局又未能聯絡上的個案,骨灰龕位可騰空後轉予他人使用;
■ 建議推行自願交還骨灰龕位計劃,交還龕位以供重用,人士會獲發放特惠津貼。
3.加強規管私營骨灰龕
■ 擬設立發牌制度,規定所有私營骨灰龕場均要領牌;如有骨灰龕場未能滿足發牌要求,可申臨時豁免,但期間要停止出售龕位,預計修例需時2年半至3年;
■ 為保障消費者在發牌規管前的權益,當局期望3個月內於網上公布兩張私營骨灰龕名單,一張為符合地契及城規要求的合資格骨灰龕名單,另一張為其他私營骨灰龕名單,包括未核實是否符合地契或城規要求的骨灰龕名單。 資料來源:食物及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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