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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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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龕位倡收費 逾期不繳可撒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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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忠歡迎政府立法規管私營骨灰龕場,促請政府加快立法。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外國經驗顯示,年輕人掃墓習慣將慢慢改變,故提出善用現有的公眾骨灰龕位,於諮詢文件列出3大建議,包括為新編配骨灰龕訂定放置骨灰的年期、收取管理年費,及自願交還骨灰龕位人士將獲發特惠津貼。消息人士透露,特惠金及管理費等均未有定案,需待諮詢結束後,平衡各方意見才作出決定。

年輕人不掃墓 龕位循環再用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一般年輕人都不掃墓,預計兩、三代後,掃墓的傳統習慣將慢慢改變。他說,曾到內地、日本及新加坡的骨灰龕場所視察,發現30至40年的墓地,大約70至80%均沒有人前往掃墓,而香港和合石墳場亦有相類似的情況出現。

 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昨表示,現時香港公眾骨灰龕為永久性質,惟供不應求情況日趨嚴重,參考外國經驗後,認為可透過不同途徑鼓勵市民善用現有的骨灰龕位。

 諮詢文件建議,為新編配的公眾骨灰龕訂定放置骨灰的年期(例如以20年為限),期滿後家人須定期為龕位續期;每個骨灰龕位需收取管理年費,凡於限期內無人續期的龕位,或先人家屬及親友連續多年欠交管理年費,當局又未能聯絡上的個案,骨灰龕位可騰空轉予他人使用,而原先安放的骨灰則會移往設計妥善的公共儲存庫,或撒放在紀念花園內。

自願交還龕位 可獲特惠津貼

 文件亦建議推行自願交還骨灰龕位計劃,相關人士可獲發放特惠津貼,而交還骨灰龕位後,先人骨灰亦會交還予家屬或親友。黎陳芷娟表示,根據內地及海外的經驗顯示,徵收管理年費並非為了增加財政收入,目的為令骨灰龕資源獲妥善使用,新安排只適用於新申請的骨灰龕位。

 消息人士透露,骨灰龕位的管理費、特惠金及使用年期等仍在構思階段,仍未有定案,需待諮詢完結後,聆聽市民意見後才會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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