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8日電】6日晚,廣州發生一宗劫持人質案,警方在談判無果的情況下開槍擊斃劫匪。據悉,開槍女警在第一槍命中劫匪後,連補3槍,事後受到不少質疑,稱第一槍後男子已失去反抗能力。8日晚時,廣州警方通報案情,回應質疑聲音。
對於開槍原因,當事女警表示劫匪中槍後仍在動,擔心人質再次受到傷害。廣州警方8日也稱,開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經過警方核查,7月6日晚持刀搶劫逃竄並劫持人質、負隅頑抗拒捕後被警方擊斃的疑犯名叫謝×祥(男,38歲,湖北潛江人),該人曾在湖北省潛江市經營髮廊,2008年離婚後於今年7月來到廣州。
警方稱,經查,7月6日晚,謝×祥實施搶劫和劫持人質所用的作案工具是剪刀(理髮用的專用剪刀)。經法醫鑒定,被搶男事主林某及其朋友周某的手部、嘴部多處受傷,被劫持女事主的臉部、手部和腿部等多處均有銳器造成的挫裂傷。
據謝×祥的親屬反映,謝×祥的生活行為和精神狀況一直正常。前幾天謝×祥和親屬通過電話,情緒穩定,無任何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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