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南方日報》8日報道:7日,深圳市政府公佈《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規定在市、區兩級需建立年度報告制度,監測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出國(境)情況。
市政府強調,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該細則還規定:財產申報不實的幹部將被取消任用資格、幹部因拉票受處分兩年內不得提拔、會議紀要不得作土地置換依據和徵地補償須按省一類地區標準上浮20%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