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格斯資產評估顧問執行董事、特許測計師、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張宏業
特區政府於六月份發表一份優化建築設計報告書,清楚地發表市民對「發水樓」情況的不滿,並要求政府部門檢視和研討設立寬免上限可能性。
現行建築物條例並沒有規定豁免上限,令樓宇實用面積比例差異很大,使準買家很難明白。因應樓宇營銷需要,發展商往往為屋苑配設大型會所設施,而內部設施更加考慮周全,如圖書室、電腦模擬運動設施如高爾夫練習場、賽車場等等、雪茄房、滑雪/滑冰場等等。但這些設施通常入伙後使用率低,但佔用龐大面積,且維修費用高昂,形成資源/空間浪費,增加業主管理費用開支。如果政府立法規管寬免上訴,則有助發展商減少興建這些不太實用康樂設施,達到雙贏局面。
鼓勵興建地下停車場可取
其次,報告書建議政府應降低停車場整體總樓面面積寬免水平,並為地下停車場提供較地面停車場高的總樓面面積寬免,以鼓勵興建地下停車場。這項建議值得提倡,因為香港地少人多,可建土地資源遞年減少。再者,港島及九龍區地勢起伏,可助減少建造地下停車場成本。這也可使市區內建築物不會因停車層升高,有助保留完整山脊線和令背後建築物享受較闊大的景觀。
地政總署自2008年起已在「預售樓花同意書方案」統一「實用面積」的定義,而這份報告書更加涵蓋建築面積的訂定。除了要列明「實用面積」所含項目外,報告書建議規定在新項目內,以顯淺易明方式列明「建築面積」內所獲攤分的公用地方面積詳細資料,讓買家得知單位範圍以外,但被計入為單位「建築面積」及計算在樓價內的其他資料。這項建議實質上已為「建築面積」立下使用定義。但建議書沒有規定何種公用地方面積可以分攤,以保留發展商彈性,這是可取和應接受的,是可因應表現為本及按個別地盤實質情況而提供。
本人建議令準買家知道這個比例的市場比率幅度,政府地政署應該每月在其網頁內發表每個樓盤售樓書列明的實用率,使市民可以自行判斷。可以預見當這項公布運行一段時間後,各種物業在不同地盤面積的限制下會形成同一個幅度實用比率,成為市場公開資料。長遠而言,也有助舊樓業主和準買家在其交易過程中正確應用和理解兩種面積的市場含義。
「樓宇後移」具爭議性
報告書也有一些具爭議性的議題,如「樓宇後移」一項。由於樓宇低層可作商業零售用途,強制樓宇後移可能損及私人業權,因此委員會建議引用合理補償計劃,根據地點及其他相關因素,提供合適補償。但這項建議在執行上會引起頗大爭議,因為單單補償金額已需要雙方長時間協商,並要延聘專業人士計算和調解。其實另外一個容易執行的補償方法是以倍數加高喪失的商業面積在住宅用途比率上,但應以不同地區的商業及住宅比例設立。
綜合來說,這份報告書的方向和精神是肯定的。本人呼籲各有關人士和團體於下半年公眾諮詢環節中,集思廣益,共同建立一個更適宜人居的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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