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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色魔深圳強姦女童案件,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資料圖片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實習記者孟梁、蔣峙辰、龍彥宇深圳30日電】1999年曾在香港犯下非禮行劫案被判入獄8年4個月的香港青年萬健文,在獄滿後不久即2007年4月12日至2008年4月17日,在深圳先後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受害者中,7人年紀在11至13周歲之間,屬於法定的幼女範疇,其餘2人亦不滿16周歲。萬在侵犯最後一名受害者時,被女孩的父親及時趕到擒獲。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處萬死刑,但二審至今未決。近日,有受害人家屬申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公安廳等單位,要求立即將案犯正法。
同樣來自香港新界屯門區,萬健文比「屯門色魔」林國偉更瘋狂。2008年4月17日中午,馮正(化名)因13歲的女兒珠兒(化名)中午放學回家吃飯後,未按平日的時間經過他們夫婦在小區內擺的攤位返回學校,而趕回家查看。
奮力逃竄 撞晾衣繩昏厥
「我當時聽到屋裡有奇怪的聲音,仔細聽好像是女兒在喊救命!」馮正急忙掏出鑰匙,「突然看到木門開了,裡面跑出來個20多歲的男人,穿T恤和牛仔褲,只顧低著頭往外衝。一頭撞在我身上。」馮正說,該男子身高約1.75米、體形瘦削,在奮力掙脫馮正的熊抱後,轉身向樓外晾衣服的空地跑去,不想在逃跑的過程中,頸部被一根1米多高的鋼絲晾衣繩攔截彈返在地當場昏厥。小區的當值保安剛好巡邏經過,立即將其制服報警。
馮正隨後趕回家查看,但見女兒的褲子已被除去,只穿一件上衣,腦袋被衣服蒙住,雙手則被兩根數碼相機的充電電線反綁。珠兒哭著說,在12時50分左右,父親剛走,一名陌生男子敲門討水喝,自己打開門後,男子撞開門闖入屋內,然後雙方開始搏鬥,直到馮正及時趕到。
萬某供稱 記不清作案次數
萬健文此趟意外落網,令此前一年區內發生的多宗相似案件火速串聯起來。萬健文後來對公安機關供稱,甚至已記不清自己作案的次數。2007年初到落案這段時間裡,自己大約強姦了10名左右的小女孩。強姦小女孩是為了尋求刺激,而且小女孩年紀尚幼,容易得手。
記者查看了整個案件的判決書,自2007年4月12日起至被捕當日,萬健文共作案9宗,其中案件間隔最長為3個月,最短僅10天。而且在最後一案中,還曾提前一日到事主家踩點。
仍被羈押 家長促即還公道
2008年4月18日,萬健文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至今仍被羈押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2008年底,萬健文性侵9少女案件宣判。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指出,法院認定萬健文強姦婦女2名、幼女7名,雖其中1名婦女、2名幼女在實施強姦時未遂,但已造成了實際的危害後果,且「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大,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因而嚴加判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罰金4,000元。
萬健文家屬以及萬本人表示不服並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但時至2010年7月,仍不見二審音訊。而作為最不幸又是最幸運的受害者家屬的馮先生則表示,希望政府部門能夠擔負起政法職責,盡快公正處理該案,以還眾多受害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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