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周潔媚)醫者父母心,但倘若醫者疏忽隨時「害死人」。醫管局最新一期的《風險通報》披露,1名患有淋巴瘤的病人,在化療前被驗出同時患乙型肝炎,卻因主診醫生一時疏忽,未有處方抗病毒藥物,約5個月後病人因急性肝衰竭死亡。有醫生指出,乙型肝炎患者在進行化療、換肝或換腎手術前,必須接受抗病毒治療,否則病者的免疫系統會減弱,助長乙型肝炎病毒生長及入侵,情況足以致命。
醫管局昨日公布7月份的《風險通報》,透露一宗嚴重醫療事故。1名淋巴瘤病人接受化療前,驗出患有乙型肝炎,但主診醫生細閱有關報告時,誤以為病人的肝臟正常,化療前沒有為病人進行抗病毒治療。該名病人接受5次化療後,肝臟出現不正常,醫生始發現病人患有乙型肝炎,遂為他補進行抗病毒治療,但該名病人已經出現急性肝衰竭,4星期後死亡。《風險通報》指出,這是一宗人為錯誤引致的事故,建議醫院日後須統一審視程序,並緊遵醫管局中央腫瘤委員會的指引,為乙型肝炎患者提供抗病毒治療。
乙肝患者化療前 須藥物抗毒
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解釋,抗病毒治療所使用的藥物Lamivudine (拉米夫定),能有效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新陳代謝,患者一般在進行化療、換肝或換腎前,均應接受1至2星期的藥物治療。他指出,病人如未經抗病毒治療便進行化療,會令免疫系統減弱,乙型肝炎病毒轉趨活躍,「情況會好嚴重,簡直是一發不可收拾」。他又表示,如進入肝衰竭後期才進行抗病毒治療也於事無補,嚴重可引致死亡。
病人體內遺儀器 再錄5個案
《風險通報》亦提及5宗醫護遺留儀器或消耗品於病人體內的個案,遺留物品包括治療內血管凝血的金屬線、紗布、惠普氏手術使用的可伸展牽開器、以及餵食用的胃喉。引致事故的原因包括:醫護未有清晰紀錄或點算手術使用的儀器,及人手分配混亂等。報告建議,醫護人員應以清單核對手術所用的儀器及消耗品,術後點算數量,並須加強手術人員間的溝通,減少出現錯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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