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實習記者孟梁、蔣峙辰、龍彥宇深圳30日電】由於不滿案犯久久未被正法,馮正7月以來先後走訪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公安廳等多個部門。在他遞交的《申訴請求上訪書》中,除要求立即正法案犯外,亦明確表達了對警方信息發布工作的疑問。
數強姦幼女案與萬健文有關
馮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多次表示,萬健文被捕後,深圳多個派出所的類似強姦幼女案都證實與萬健文有關。
如果在2007年4月第一宗案發後,深圳警方能夠及時向社會預警,也許在家長以及熱心市民的看護下,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女孩被侵害。令他不能理解的是,警方有人員曾在萬健文被捕當天,還要求他對周邊尚不知情的鄰居掩蓋案情真相—就說是抓了個賊。
踩點尾隨女童埋伏箍頸下手
萬健文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的供稱,他多次經由皇崗口岸從香港抵達深圳,在公交車上、路上等地方看見長相甜美的小女孩時就會產生作案動機。他選擇的作案時間大都在中小學生放學回家的時間段,一般是中午12點到1點半、下午5點到6點半。當小女孩進入樓梯或電梯,馬上就要進入家門時,萬健文就突然衝出,掐住受害人脖子,將其強行拖到樓頂天台或附近的配電房實施犯罪;或者是尾隨小女孩歸家,靜候在樓角,待其吃完午飯出來上學時再行下手。
如遇反抗即毆打,並拍裸照威脅。有幾次在犯罪之後立即返回香港,完成「深圳之行」。在9宗案件中,多名受害人的鄰居曾經與疑犯萬健文擦肩而過。令人可惜的是,沒有任何人對一名陌生人的突兀存在以及諸多不合理跡象持有足夠的警惕。
案發年餘深媒體隻字未提
馮先生稱,造成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應歸結於政府執法部門對案件的有意識的掩蓋。
記者在翻看一審判決書時亦發現,案中的9宗性侵案件,受害者家屬在案發後均及時報警,而分管各案的警方派出所也遍佈深圳福田和羅湖,但在長達1年零5天的跨度中,深圳媒體卻未有隻字報道,以至於案件揭發後,多家媒體記者都不解地感歎執法部門對該案的保密程度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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