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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國權車禍受傷多年,其太太余達卿一直予以照顧。資料圖片
【本報訊】歌星蔡國權7年前乘坐友人的「順風車」從內地回港,途經廣深高速公路時,他們乘坐的四驅車失控翻倒,蔡被拋出車外頭部重創,自此行動不便需坐輪椅,蔡國權由妻子代表向涉案司機索償。高院昨下達判辭,指案中司機使用有問題的車胎導致意外,但同時指蔡國權明知要途經高速公路,仍不佩戴安全帶,亦要負上一定的責任,判涉案司機要負責賠償額的80%,蔡亦要承擔20%責任,至於賠償額,則容後再議。蔡一方在陳辭時,曾表示估計索償額逾2千萬元。
蔡方陳詞指索償逾2千萬
現年56歲的創作歌手蔡國權於80年代出道,代表作包括《不裝飾你的夢》、《不應再猶豫》和《順流逆流》。他移民加拿大後,原計劃在2003年復出,但遇上車禍後,蔡努力求醫,2年前獲得「再生會傑出生命大獎」。蔡由妻子余達卿代表追討,被告為從事麵粉生意的商人陳華顯。
司機無超速 爆胎致車禍
法官在判辭中指,意外發生路段的最高時速為120公里,而四驅車當時的時速約110公里,因此裁定司機沒有超速。根據司機的證供和現場的草圖,法官認為該宗意外是因四驅車的右後方「爆胎」所致。審訊期間,涉案司機指2002年已檢查車輛,但當要求出示檢查車輛和換車胎的單據時,司機表示四驅車是以公司名義買入,而公司只保存單據7年,因此未能提出保養的單據或文件。
法官不接納司機的解釋,認為司機早於2007年已就索償準備供詞,他的法律顧問會提醒保留單據。法官又表示,即使如司機所指2002年初更換後胎,但意外發生於同年底,車胎可能已磨損。同時,司機聲稱在開車前已檢查車胎,甚至停車去廁所也有檢查,法官指司機誇大其辭。
無戴安全帶 蔡亦分擔責任
由於司機未能提供證明合理保養四驅車,因此裁定司機疏忽,要就蔡國權的受傷負責。然而,法官同時指蔡國權等多名乘客都未有佩戴安全帶。若他們戴上安全帶,所受的傷可能不會太嚴重。不論當地的法例是否有規定,但蔡國權明知會駛經高速公路,但仍不配戴安全帶,法官認為蔡國權要負上一定責任。根據司機早前作供時稱,意外發生於2002年11月12日。他接載蔡國權等6名乘客,從廣東雲浮返港。當四驅車駛至廣深公路時,疑四驅車「爆胎」失控翻側,車上3人包括蔡被拋出車外,另外4名乘客則連車跌入水庫,最終車禍導致2死。蔡雖幸保性命,但傷勢嚴重,頭部重創,出現老人癡呆和柏金遜症,需要坐輪椅,說話也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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