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意大利米蘭檢控部門在2006年調查總理貝盧斯科尼涉嫌逃稅案時,要求香港警方協助申請手令,以搜尋多間懷疑處理犯罪得益的本港公司。惟在港的受查人士質疑檢控部門誇大涉款來誤導裁判官,加上意大利調查員參與搜查行動疑屬越權,遂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手令。高院昨判手令屬合法,在港受查人士敗訴。
申請人包括Harmony Gold Limited、CS Secretaries Limited、聯寶管業有限公司、Wiltshire Trading Limited及2名公司董事陳美瑤與徐美珍(均為譯音),他們指意大利檢控部門起初指稱涉遭挪用的款項達1.7億美元,惟至手令發出當日減至74萬美元,認為有誇大指控誤導裁判官之嫌。
金額曾誇大 無損合法性
但判辭指出,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外地嚴重罪行與香港刑事事宜有關,即可引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因此涉款金額不影響手令的合法性。
申請一方又指出,手令乃授權本港警方搜查,惟當日意大利的調查員也有參與行動,是越權的行為。判辭指出,意大利調查員雖有參與行動,但他們的角色是檢驗文件是否與案有關,手令仍然合法,判申請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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